2026-9-3 11:15|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8|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经初步查验,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并依据第十七条予以公告。
如对该继承登记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7月16日,登记机构为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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