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3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对一处不动产拟办理继承登记并发布公告。经初步查验,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公示内容
异议提出方式与期限根据公告,对该项继承登记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公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3日。与该不动产权利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可在异议期内向登记机构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