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9-3 09:28|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7|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3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发布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对一处房产拟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如对上述拟登记事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本公告为公示信息,供相关权利人和本地居民知情、监督与核对使用。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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