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15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经营企业歇业公示(2026年7号)。根据企业申请,按照《关于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歇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食药监市〔2008〕180号)规定,同意南京医药合肥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马鞍山牡丹园店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歇业。 歇业期间的监管要求公示明确,企业歇业期间,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企业在歇业期间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 恢复营业的办理方式如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要恢复营业,须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恢复营业申请。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药品经营活动。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