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起典型案例的处罚结果2026年7月15日,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了2026年第二批旅游市场典型案例,涉及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两类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一: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2026年5月,执法人员通过网络巡查发现,马鞍山市某旅行社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青甘大环线双卧纯玩10日游”行程,通过虚构“全程当地标准4星酒店”的住宿条件吸引旅游者参团。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依据第九十七条第(一)项,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对直接负责人另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例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2026年5月,执法人员对某旅行社检查时发现其疑似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经立案调查,该旅行社许可经营范围为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不具备出境游资质,却与2位游客签订粤港澳双飞6日游旅游合同,并于2026年2月17日发团出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五条,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1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负责人罚款人民币2000元。 对旅游经营者的警示文旅部门在通报中提示,旅游产品宣传不是“艺术加工”,而是法律承诺。经营者通过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线下宣传单等任一渠道推广旅游产品,对酒店星级、住宿档次、交通规格、景点安排等核心服务的描述必须真实可核验,严禁使用“标准X星”“准X星”“豪华大巴”等无依据表述吸引客源。 同时,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款明确,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以及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等业务属于出境旅游业务,未取得许可不得经营。 游客报名参团的注意事项针对游客,通报提示:报名参团务必与旅行社签订正规旅游合同,留存宣传截图、聊天记录,仔细核对合同中的住宿、行程条款;选择信誉好、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认真核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许可经营业务范围,签订旅游合同并索要发票,以便在发生旅游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遇虚假宣传应及时主动维权。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