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7月,马鞍山市印发《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清理范围为截至2026年6月30日前现行有效的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及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全部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范围与责任分工本次清理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市政府文件由起草或实施部门负责清理,部门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乡镇(街道)文件由所在县(区)组织清理。对施行20年以上长期未修改的文件进行重点审查,逐件提出修改、废止、宣布失效或继续有效的意见。 清理重点
步骤安排
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将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清理工作台账,逐件列明文件基本信息和清理意见;将本次清理与生态环境法典相关文件清理、安徽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等工作统筹推进,避免重复清理;同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备案监督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实现规范性文件动态化、规范化管理。 信息来源:马鞍山长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