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背景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异地就医备案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6〕20号),对全省异地就医备案和结算机制作出调整,马鞍山市参保人员同样适用。这项政策的核心变化集中在备案方式、特殊情况处理和待遇分级三个方面。 承诺制备案:先看病、后补手续按照新政策,参保人员可以个人承诺制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只需在出院前补齐备案材料,即可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享受医保报销待遇。这意味着参保人员遇到备案材料暂时不齐的情况,可以先安心接受治疗,在出院前补齐材料,不影响医保报销。 特殊情况可自费结算后手工报销部分参保人员虽持有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就医时间也在材料有效期内,但因突发意外、信息沟通不畅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未能在出院结算前补齐备案材料。这类情况可先自费结算出院,待补齐备案材料后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医保手工报销,仍按“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享受报销待遇。 未补齐材料将按较低待遇结算对于在异地就医费用医保结算前未能补齐备案材料的参保人员,将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其报销比例和待遇标准相对“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会有所降低。这一分级设置旨在规范备案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合理使用。 参保人员需要注意的要点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