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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取消150欧元以下包裹免税

2026-7-14 00:00| 发布者: 周末不花钱| 查看: 5| 评论: 0|原作者: 周末不花钱|来自: 马鞍山贸促网

摘要: 政策发生了什么 根据马鞍山贸促网发布的政策解读,自2026年7月1日起,欧盟正式取消实施多年的150欧元以下低值包裹免税政策。从非欧盟27国寄往欧盟27国成员国的低价值货物(≤150欧元)不再免征关税:B2C货物此前免征关税,现按海关申报单中的商品项(通常按6位HS编码及产品描述确定)每项征收3欧元固定关税;B2B货物此前可用简化申报(H7),此后须进行完整正式申报(H1),并按实际或优惠税率缴纳关税。 2026年7月1日起的第一阶段规定 合并清关受限:未使用IOSS的B2C
欧盟取消150欧元以下包裹免税

政策发生了什么

根据马鞍山贸促网发布的政策解读,自2026年7月1日起,欧盟正式取消实施多年的150欧元以下低值包裹免税政策。从非欧盟27国寄往欧盟27国成员国的低价值货物(≤150欧元)不再免征关税:B2C货物此前免征关税,现按海关申报单中的商品项(通常按6位HS编码及产品描述确定)每项征收3欧元固定关税;B2B货物此前可用简化申报(H7),此后须进行完整正式申报(H1),并按实际或优惠税率缴纳关税。

2026年7月1日起的第一阶段规定

  • 合并清关受限:未使用IOSS的B2C快件(≤150欧元)原则上限制跨国集中申报,每票小包裹须独立进行电子完整申报。
  • 清关地点强制:此类快件必须在最终目的国(收件人所在国)清关,不得在第一入境口岸跨成员国集中清关后再转运。
  • IOSS持有人责任升级:IOSS持有人作为推定进口商承担申报人的法律责任,对进口清关承担首要法定责任;报关行或承运商代表其完成清关。
  • 取消退货关税退税:价值≤150欧元的B2C退货快件,过渡期内已缴纳的3欧元关税不再退还,增值税退税规则保持不变。

政策规定的后续阶段

按照该政策安排,自2026年11月1日起,所有进口至欧盟27国的B2C快件强制要求提供产品标识符(PID),并引入欧盟海关处理费。PID包括必填的商家产品标识符(如面向消费者的SKU、ASIN或交易ID)、必填的非标准化制造商产品标识符(如工厂内部货号或出厂编号),以及可选的标准化制造商标识符(如GTIN、MPN或EAN)。欧盟海关处理费按每项商品征收固定金额,具体金额由欧盟官方审议敲定中,该费用独立于各国已征收的本地处理费。

材料同时提及,按规划目标,欧盟将逐步强制要求贸易商使用统一的海关数据枢纽(Customs Data Hub),并在2028年7月1日后全面恢复正常的从价税率,更多细节以后续公布为准。

发货人需要做什么

自2026年7月1日起,B2C发货人、IOSS持有人向物流承运商提供:完整名称和地址、EORI号、VAT识别号、是否在欧盟设立实体或是否有欧盟境内进口记录责任人(IOR)或欧盟代表的确认;B2C货物须在商业发票或进口申报中清晰列明零售价;准确提供收件人有效邮箱和手机电话以便联络清关;并自查了解《反滥用/反规避条款》(UCC/IA第243(5)条)对规避税收行为的严惩风险。

按政策要求,自2026年11月1日起,所有B2C货物必须提供产品标识符(PID),包括强制提供的商家标识符、非标准化制造商标识符,以及如有则提供的标准化制造商标识符。发货人还应提供完整准确的商业发票数据,包括详细货物描述、6位HS编码、货物原产国、PID等信息。

信息来源:马鞍山贸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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