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衡量消费品零售活动规模的常用统计指标,其统计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制定《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等文件时,实际为《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限额以下零售业和餐饮业“金样本”调查方案》和《“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对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内容作出统一规定,并组织地方各级统计局开展基础数据搜集整理和审核验收,编制和公布全国数据。 调查对象与限额划分调查对象主要是从事消费品零售活动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相关产业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对象划分为两部分:限额以上单位实施全面调查,2023年全国共有56万多家;限额以下单位实施抽样调查,2023年全国共有样本单位8万多家。限额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5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200万元及以上。 三种统计计算方法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布置统计报表实施全面调查,实行联网直报,由单位通过网络直接向国家统计局报送数据,国家统计局经审核查询后对零售额数据进行超级汇总。限额以下单位实施抽样调查,采用二阶段目录抽样方法:第一阶段以村级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整群抽样框抽取样本群,第二阶段在样本群内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产业活动单位抽样框,按规模分层抽取样本单位。国家统计局每季度采用加权方法汇总推算,月度以季度抽样数据为基础结合相关资料推算。对不属于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重点网上零售单位发生的消费品零售活动,采用重点调查及科学推算取得数据。 汇总口径法人企业按法人经营地原则统计,其所属全部产业活动单位(含异地)由法人企业统一组织填报;个体经营户和附营产业活动单位按单位经营地原则统计。最终,限额以上单位零售额、限额以下单位零售额与其他零售活动推算零售额三部分加总,即得到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