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8-18 15:52|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1|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以下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公告内容:
异议期: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马鞍山市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C19、C20窗口
联系方式:0555-8210025
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在规定期限内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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