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获评情况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2015—202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获评“表现突出集体”。这一通报肯定了马鞍山在十年改革周期中的工作成效。 马鞍山的工作脉络2018年,马鞍山在全省率先出台《马鞍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把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环境治理的重要抓手。截至2025年底,全市累计办理案件86件,涉及赔偿金额1919.32万元;线索筛查率、符合条件线索启动率、启动案件办结率均达95%以上。 典型案例方面,2023年马鞍山市某企业废气、废水违法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磋商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某水泥公司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案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制度协同与办案方式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建立协作联合办案、线索筛查与共享机制,并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单设非税收入科目,保障赔偿资金规范管理。 办案模式上,落实“一案双查”,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2020年某磋商案件中,案件义务人主动出资150万元,用于建设专门生态修复基地。 评估流程的变化马鞍山率先探索综合认定模式,通过统一认定标准、参照典型案例与同类案件进行自主评估,降低办案成本。全市采用综合认定方式确定损害数额的案件占比,从2023年的7%升至2024年的39%,2025年进一步提高至65%。 获评全国先进后,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持续深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关心本地环境治理的居民而言,这份通报提供了查阅马鞍山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执行情况的公开依据。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