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2026年5月19日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用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马鞍山市司法局网站转载了这一政策文件。 三类清单各负其责《具体措施》将乡镇(街道)职责分为基本履职事项、配合履职事项和上级部门收回事项三类。基本履职事项要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涵盖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重点抓好保民生、保安全、保底线事项。配合履职事项由上级部门明确承担职责的具体机构,并在业务培训、政策指导、人员力量、资金投入、装备设备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上级收回事项则由上级部门明确承接机构,与乡镇(街道)做好工作衔接,避免管理空白。 严禁清单外事项下放基层文件明确,除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外,上级部门不得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事项擅自向乡镇(街道)下放,或采取授权、委托等形式变相下放。县级党委和政府研究涉及乡镇(街道)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重大工作时,应以履职事项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同时要完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运行机制,调整优化“12345”等政务服务平台诉求派单目录,推动清单数字化管理和履职事项网上运行。 考核与追责规则履职事项清单将作为考核乡镇(街道)的基本依据。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基本履职事项需追责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乡镇(街道)及相关人员责任;配合履职事项失职失责时,上级部门承担主责,乡镇(街道)仅对自身过错部分担责;乡镇(街道)已正确履行配合职责而因上级部门未妥当处置导致责任事故、事件的,不追究乡镇(街道)责任;上级收回事项失职失责的,不追究乡镇(街道)责任。 动态调整与监督渠道清单调整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地将清单执行情况作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并畅通机构编制部门“12310”举报电话,对典型问题公开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处理。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