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8-21 09:09|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6|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初步查验,拟对一处不动产办理继承登记,并于2026年8月21日发布公告。
对上述拟登记事项有异议的,可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该公告为法定公示程序,利害关系人应在时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便于登记机构核实处理。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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