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博望区全域全年禁猎2026年8月13日,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博望区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博望区实际,全区行政区域内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禁猎范围:博望区境内全部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进行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活动。 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式
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除外。 禁猎对象
法律责任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或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食用、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殊情形的例外办理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含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等)、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或其他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当依法申办猎捕手续,并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施行时间与解释机关本通告由博望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期间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