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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8月1日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现售商品房和二手房购房首付款

2026-7-31 11:23| 发布者: 晚饭少放油| 查看: 10| 评论: 0|原作者: 晚饭少放油|来自: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摘要: 政策概况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6年7月28日印发马金管〔2026〕24号通知,公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旨在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哪些人可以提取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能提多少 提取最大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减去贷款差额,即应实际支付的首付款; 同时不超过提取当日个人
马鞍山8月1日起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现售商品房和二手房购房首付款

政策概况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6年7月28日印发马金管〔2026〕24号通知,公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旨在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哪些人可以提取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本市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能提多少

  • 提取最大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减去贷款差额,即应实际支付的首付款;
  • 同时不超过提取当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元。

办理流程

  1. 购房职工(含配偶、父母、子女)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积金业务窗口申请办理;
  2. 窗口审核材料,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马鞍山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回执》,冻结申请提取的资金,公积金中心以短信方式通知卖方;
  3. 窗口通过数据共享核验或补充材料等方式核实房产交易信息后,即时将提取资金转入约定的卖方收款账户。其中现售商品住房须完成合同备案,二手住房须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办理。

所需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购房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卖方收款银行账户;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的提供《商品房认购协议》(含定金凭证)以及开发商收款银行账户;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协议;购房职工还需面签《资金监管(冻结)承诺书》。

撤销办理

买卖双方终止房产交易的,购房职工可申请撤销提取业务,撤销后即时解除账户已申请提取资金的限制;由此导致的风险、责任及纠纷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撤销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面签《撤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申请表》。

注意事项

  • 办理应职工本人到场,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 资金冻结期间,若相关人员账户因债务纠纷被司法冻结、扣划,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提取的,其支付首付款业务自动解除,须自筹资金补齐首付款,其他人员业务不受影响;
  • 以自有资金支付首付款再办理提取的,仍按现有规定办理,资金转入购房职工个人账户;
  • 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住房首付款实施细则》有效期届满,相关政策延续执行。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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