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表扬:十年改革工作获肯定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了2015—202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获评“表现突出集体”。 马鞍山十年工作数据2018年,马鞍山在全省率先出台《马鞍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截至2025年底,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6件,涉及赔偿金额1919.32万元;线索筛查率、符合条件线索启动率、启动案件办结率均达95%以上。 在典型案例方面,2023年,马鞍山市某企业废气、废水违法排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磋商十大典型案例;2024年,某水泥公司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三项主要做法强化制度协同马鞍山市坚持高位统筹、上下联动,会同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建立协作联合办案、线索筛查与共享机制;联合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通知》,单设非税收入科目,保障赔偿资金规范管理。 创新办案模式落实“一案双查”,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2020年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中,案件义务人主动出资150万元,用于建设专门生态修复基地。 优化评估流程率先探索综合认定模式,通过统一认定标准、参照典型案例与同类案件进行自主评估,降低办案成本、提升质效。全市采用综合认定方式确定损害数额的案件占比,从2023年的7%升至2024年的39%,2025年进一步提高至65%。 后续方向据市生态环境局介绍,下一步将持续深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以高品质生态支撑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