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概要:一起企业内腐败案的完整办理过程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乳品企业职务侵占案时,从公安机关移送认定的47万余元入手,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将犯罪数额追加认定至115万余元。被告人王某在认罪认罚后又翻供上诉,检察机关依法抗诉,二审法院于2025年12月18日撤销原判缓刑,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犯罪手法:虚构影子员工与重复领取绩效王某原系某乳品公司山东大区区域总监,2020年入职后,利用掌握的人员管理、薪酬考核、业绩审批等职权,通过虚构影子员工、重复申领绩效奖金、骗取各类社保费用等隐蔽手段长期侵占公司资金。2024年7月,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职务侵占47万余元将其移送雨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在阅卷审查中发现移送认定数额明显偏低,企业控告材料、多名证人证言以及王某本人供述均印证其还存在多笔未被查实的侵吞行为。雨山区检察院依法启动自行补充侦查,办案干警深入企业调取绩效管理制度、后台业绩核算数据、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凭证等关键证据,逐笔核对资金流向。经核查,追加认定王某重复领取绩效奖金53万元、骗取影子员工各项社保费用15万元,两项合计追加68万元,最终将犯罪数额依法认定为115万余元。 诉讼过程:认罪认罚后翻诉换来缓刑改实刑审查起诉阶段,王某主动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但在一审庭审现场,他当庭反悔,对犯罪数额提出异议,经法庭教育后又在判决前再次表示认罪。2025年9月28日,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宣判后,王某以事实认定错误、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并对主要犯罪事实全面翻供。雨山区检察院认为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已不复存在,一审判决的从宽基础动摇,依法提出抗诉,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全程支持抗诉,建议二审撤销缓刑、从重处罚。2025年12月18日,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缓刑,改判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案后治理:从个案办理到企业内控完善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该企业在销售业绩审核、财务报销管控、员工入职管理等方面存在制度漏洞。2026年4月16日,雨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进被害单位,开展以案释法护企行专题法治讲座,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在检察机关推动下,该企业内控机制得到完善,风控管理制度更加健全。 据通报,2025年马鞍山市检察机关共办理23件34人职务侵占案件,涉案金额超3300万元。检察机关还通过组建企帮帮法律服务团队开展百余场帮扶服务、追赃挽损为企业挽回千余万元损失等举措,护航本地企业发展。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