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9-2 15:58|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6|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9月2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对一处拟办理继承登记的不动产予以公告。经初步查验,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如对上述登记有异议,应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发布机构为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日期为2026年9月2日。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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