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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告没收140箱无主假冒蓝月亮洗衣液 7月23日起公告送达

2026-7-23 14:46|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8|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 案件经过 2026年3月24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信拓物流经营部有假冒蓝月亮注册商标的洗衣液。3月25日,执法人员前往慈湖高新区慈湖河路4199号海特尔科技园检查,现场发现两种涉案洗衣液:净含量3Kg、100箱(4瓶/箱)、批号AGA3 20281016;净含量2Kg、40箱(6瓶/箱)、批号AGA3 20281013。上述物品先被先行登记保存(马市监先登〔2026〕1号),3月26日因办案需要被依法扣押(马市监强制〔2026〕19号)。
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告没收140箱无主假冒蓝月亮洗衣液 7月23日起公告送达

案件经过

2026年3月24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反映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信拓物流经营部有假冒蓝月亮注册商标的洗衣液。3月25日,执法人员前往慈湖高新区慈湖河路4199号海特尔科技园检查,现场发现两种涉案洗衣液:净含量3Kg、100箱(4瓶/箱)、批号AGA3 20281016;净含量2Kg、40箱(6瓶/箱)、批号AGA3 20281013。上述物品先被先行登记保存(马市监先登〔2026〕1号),3月26日因办案需要被依法扣押(马市监强制〔2026〕19号)。

鉴定与认领情况

经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辨认,涉案洗衣液并非该公司生产或授权生产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因无法确定当事人、当事人身份下落不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6年6月16日在官网和查处场所公告,告知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材料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截至公告期满,无人认领或主张权利。

处理决定与救济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市市场监管局决定没收上述140箱涉案洗衣液,同时不免除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该决定于2026年7月23日起通过官网和查处场所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没收物品的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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