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订背景与施行时间5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这部法规已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三十五条。现行办法自1989年制定以来历经两次修改,此次修订的原因之一是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法完成新修订,省级办法需要与上位法对接。 城乡建设中的文物规则修订后的办法确立了“先调查、后建设”的要求: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前,必须先查清区域内文物情况,未经调查不得开工。同时法规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在保护范围内存放危险物品。在考古方面,土地出让、划拨前必须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并明确政府和建设单位等各方责任。 馆藏文物管理办法规范了馆藏文物的登记、移交和国有馆藏文物的借用工作,对调取馆藏文物以及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出售给单位和个人作出限制或禁止性规定,并规范文物借用的审批和期限。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离任时,须按照馆藏文物档案办理移交手续。 活化利用与职责分工办法提出打造文物与旅游、教育、科技、非遗融合的文化品牌,开发研学旅行和精品旅游线路,推进文物资源数字化,建立全省统一数据库和管理平台。此外还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文物保护职责,建立文物普查和专项调查机制,并加强红色文物保护利用。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