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日前,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细则》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以下按问题脉络梳理答问要点。 为什么要修订据负责人介绍,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2014年5月印发实施的《细则》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新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发展党员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需要与时俱进进行修订。修订颁布《细则》,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要意义。 修订的主要内容《细则》保持原有7章、44条的总体框架不变,主要在五个方面作出修改:一是聚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总则中提出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并增写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建立政审联审制度等内容;二是强化思想入党,将思想引导、理论武装和端正入党动机、提高党性觉悟的要求落实到谈心谈话、集中培训、入党宣誓等培养教育全过程各环节;三是完善发展党员程序,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备案进一步优化,对发展对象公示作出新规定;四是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明确注重从青年和产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增写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做好在新兴领域中发展党员工作;五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违规入党人员,应当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关于政治标准与工作纪律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方面,《细则》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中要求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经常谈心谈话,在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中要求严格政治审查。在纪律方面,《细则》针对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违规入党人员等不同主体分别列出违规违纪的主要情形,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相衔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经综合分析研判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档案材料与组织领导在档案管理方面,《细则》明确由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式样,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印制和管理安排,并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式样作了修订;存入档案的材料应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转正申请书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党员档案电子化管理。 在组织领导方面,《细则》要求各级党委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拟列为发展对象的,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并报上级党委同意;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并对流动党员党组织发展党员的职责作出规定。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印发通知中要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担负起重大政治责任,抓好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通过业务辅导、集中培训等方式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工作者深入领会《细则》精神,各地区各部门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