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77条,旨在细化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个方面的修订内容一是明确总体要求。行政复议机关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职责得到明确,履职保障得到强化。行政复议机关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开展调解,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是细化申请行政复议规定。《条例》细化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形,对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作出细化规定,细化了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明确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等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并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等特殊情形的行政复议管辖作出细化规定。 三是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制度。《条例》细化了被申请人自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程序,规定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和履职要求,明确了提级审理的具体情形和程序,增加了合并审理制度,完善了调查取证方式、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和行政复议决定制度。 四是加强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行政复议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 与马鞍山居民的关系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的重要救济渠道。该《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已经施行,马鞍山居民在与行政机关发生行政争议时,可对照上述细化规定了解申请复议的情形、期限和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财政局(国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