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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明确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责任

2026-5-15 09:41|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7|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 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破某桌游吧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为2026-14-2-507-001。该判决已于2024年9月9日作出,案号为(2024)皖05民初35号,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经过 2024年2月,黄某某(时年14岁)等人在破某桌游吧玩耍名为“开学悸”的剧本游戏,该剧本恐怖系数标注为5颗星。游戏过程中,黄某某因受到NPC(非玩家角色)追逐惊吓,撞到室内
马鞍山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明确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责任

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破某桌游吧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为2026-14-2-507-001。该判决已于2024年9月9日作出,案号为(2024)皖05民初35号,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经过

2024年2月,黄某某(时年14岁)等人在破某桌游吧玩耍名为“开学悸”的剧本游戏,该剧本恐怖系数标注为5颗星。游戏过程中,黄某某因受到NPC(非玩家角色)追逐惊吓,撞到室内玻璃镜面,磕断门牙受伤。经调解,破某桌游吧与黄某某监护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桌游吧一次性赔偿医药费等人民币6000元。

因该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侵害、损害未成年人群体公共利益,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印制发放行业合法经营宣传单。

法院判决内容

  • 破某桌游吧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不适宜其身心健康成长的剧本游戏,准确标注剧本游戏年龄提示,并增设、完善安全保障设施。
  • 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未按期履行的,法院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破某桌游吧负担。
  • 印制、发放密室逃脱、剧本杀行业合法经营宣传单1000份。

裁判要旨与规则要点

法院认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不仅负有一般安全保障义务,还应当严格遵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判决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

按照该通知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场景应在显著位置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经营场所违反上述规定,除向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外,还因侵害未成年人群体合法权益而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公益责任。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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