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诉破某桌游吧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为2026-14-2-507-001。该判决已于2024年9月9日作出,案号为(2024)皖05民初35号,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经过2024年2月,黄某某(时年14岁)等人在破某桌游吧玩耍名为“开学悸”的剧本游戏,该剧本恐怖系数标注为5颗星。游戏过程中,黄某某因受到NPC(非玩家角色)追逐惊吓,撞到室内玻璃镜面,磕断门牙受伤。经调解,破某桌游吧与黄某某监护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由桌游吧一次性赔偿医药费等人民币6000元。 因该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侵害、损害未成年人群体公共利益,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印制发放行业合法经营宣传单。 法院判决内容
裁判要旨与规则要点法院认定,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不仅负有一般安全保障义务,还应当严格遵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判决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2〕70号)。 按照该通知要求,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场景应在显著位置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经营场所违反上述规定,除向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外,还因侵害未成年人群体合法权益而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礼道歉等民事公益责任。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