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起已经审结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房主王某将位于当涂县某镇的一处房屋出租给李某经营使用,租赁期间双方因房屋玻璃门应由谁维修发生争执,矛盾逐步升级甚至出现肢体冲突。王某随后收走空调遥控器并关闭空调总开关,李某因无法正常经营报警求助,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争议焦点与诉讼经过王某提出不再将房屋租给李某,仅同意退还剩余期间的租金;李某则要求退还全部房租并赔偿装饰装修、停业等经济损失。双方争议较大以致成讼。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至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查阅卷宗并组织双方谈话,充分听取意见、梳理案件事实和争议焦点。考虑到房屋租赁纠纷涉及当事人的居住、经营及财产权益,法院选择以调解方式推动解决。承办人一方面向出租人释明《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明确其应履行的义务,引导其理性评估诉讼风险;另一方面建议承租人从实际损失出发合理调整诉求,说明片面追求高额赔偿可能不被支持反而增加诉讼成本。 调解结果与现场腾退经多次沟通,双方逐步消除对立情绪并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签订后,法院组织现场腾退,在承办人见证与监督下,李某及其家人对相关物品进行拆除、打包、搬运,法院工作人员还帮助王某修复了监控网络。经过3个多小时的清理,李某完成搬离并向王某交付房屋;王某当场退还部分房屋租金并支付装修损失费用合计19000元。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据通报,马鞍山法院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发挥司法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的作用。这一案例展示了一起租赁纠纷从冲突升级、报警、诉讼、上诉到调解结案的完整过程,对本地租赁当事人理解纠纷处理路径具有参考意义。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