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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2026年4月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省级考核自2026年度起年度实施

2026-4-24 09:59|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7|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司法局

摘要: 文件出台情况 2026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2026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该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考核对象与组织方式 办法适用于自2026年度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展情况开展评价考核。考核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统筹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办国办2026年4月印发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省级考核自2026年度起年度实施

文件出台情况

2026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2026年4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该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考核对象与组织方式

办法适用于自2026年度起,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进展情况开展评价考核。考核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统筹指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考核指标体系

评价考核设置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两类。控制指标包括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等。支撑指标包括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具有代表性且对碳达峰碳中和具有支撑作用的指标。

国家层面的目标要求包括:实现203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降低65%以上、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总量达峰,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力争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

省级方案的衔接要求

“十五五”时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制定省级碳达峰行动方案,确定本地区各项指标的五年目标和分年度目标。省级行动方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审核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并作为后续开展评价考核的依据。衔接审核时将督促地方落实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者减量置换等要求。

考核程序与结果等次

评价考核按年度开展,于考核年度次年具体实施。程序包括:各省自评并报党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对各省单一指标评价为达标或不达标;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实地抽查、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实地核验;最终按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提出结果建议,商中央组织部后报党中央、国务院。

控制指标和支撑指标全部达标的省份为“优秀”;1项及以上控制指标不达标,或者3项及以上支撑指标不达标的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反馈各省党委和政府,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结果为“不合格”的省份,须在接到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逾期整改不到位将被约谈。结果还作为省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对徇私舞弊、谎报瞒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导致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省份,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对地方工作的约束方向

办法要求各省统筹碳达峰碳中和、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安全保供,确保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平稳接续,稳妥有序降低传统行业碳排放,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并积极发挥碳市场等市场化减排机制作用。国务院国资委将参照本办法制定中央企业相关评价考核制度。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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