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4月7日,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五起农资打假刑事典型案例,涵盖伪劣种子、伪劣化肥、伪劣饲料和伪劣农药等主要农资品类。这些案件均已由法院作出判决,多数已生效或经二审维持原判,揭示了当前制售伪劣农资犯罪的主要手法。 五起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例一为周某亮等人销售伪劣种子案。2021年9月至11月,周某亮等人购进普通小麦,经简单筛选分装后冒充“淮麦44”小麦种子销售10万余千克,销售金额33万余元,造成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屠园乡3000余亩小麦出苗率低,农户经济损失共计133万余元。经鉴定,涉案种子发芽率仅60%。主犯周某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七万元。 案例二为刘某收销售伪劣种子案。2024年1月,刘某收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发布广告,将掺入苍术种子的陈年白术种子冒充新种子销售给16名种植户,销售金额189万余元,导致药田绝收、歉收,经济损失1366万余元。刘某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案例三为张某昌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张某昌等人在山西省多地以免费就餐、赠送礼品、送货上门为诱饵,吸引农户到宾馆酒店听课,雇佣他人担任讲师夸大宣传化肥效果,属于典型的农资“忽悠团”犯罪。张某昌销售金额共计19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例四为程某东销售伪劣产品案。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程某东以安徽某商贸公司名义,从位于安徽省蚌埠市的仓库发出粗蛋白含量仅32.7%至35.6%的假冒豆粕,并要求货车司机谎称从广西运出,销售金额179万余元,导致养殖场蛋鸡脱毛、产蛋率下降、死亡率上升。程某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案例五为张某连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张某连在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登记证的情况下,在河南郑州租赁仓库灌装高岭土冒充多菌灵农药,销售金额仅700余元,却造成江苏睢宁县近60亩金银花减产30%至50%,经济损失5万余元。法院对全链条人员分别定罪,并对缓刑人员宣告禁止在考验期内从事农药经营。 司法机关的治理措施上述案件中,司法机关除依法惩处被告人外,还向农业农村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种业安全专项执法和农资市场整治;对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涉案经营者,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资质;对被不起诉但需要行政处罚的人员,反向移送农业农村部门处理。 对农户的提示案例通报同时提示:农户购买农资应选择正规渠道、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门店;对走村串户、来历不明的流动商贩和价格异常低廉、宣传“全能”“特效”的产品保持警惕;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农资要注意审查商家资质;采购后保留发票、收据、包装和样品,以便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