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被告人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吕某某自2010年开始信仰"全能神"邪教组织,经常带人到家中聚会,并向孩子播放邪教视频。2015年因传播邪教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正式加入"全能神"邪教组织。 违法行为2023年,吕某某在马鞍山市培养"全能神"邪教组织新人期间,实施多项违法活动: 组织、领导邪教成员聚会学习邪教教义 多次向组织成员进行邪教传播 向组织成员电脑、手机复制大量邪教宣传资料 法律认定法院审理认定,吕某某明知"全能神"系已被国家取缔的邪教组织,仍纠合教徒秘密聚会,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发展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吕某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警示意义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秩序,侵蚀社会稳定根基,通过精神控制扭曲群众认知。法律坚决禁止任何邪教活动,公民应认清邪教本质,自觉抵制邪教侵蚀,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