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由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了“修造船企业违法向长江干流排污”(序号十五号)问题。其中涉及长江沿线修造船企业污水、固体废物违法排放等情形,铜陵、池州等地企业被点名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固废倾倒等问题。该问题整改的实施主体包括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及马鞍山市委和市政府,验收责任单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整改时限为2025年12月底。 马鞍山的整改过程马鞍山市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当涂县委和县政府落实整改。2025年11月14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当涂县对该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完成市级预验收,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验收销号申请。2025年11月28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及有关专家组成联合核查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形式核实整改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确认马鞍山市完成整改,并向市委和市政府出具通过验收意见。 主要整改措施按照《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全省船舶修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马鞍山实施了全市船舶修造行业污染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对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汛期和应急管理5个方面的标准要求逐项查缺补漏,完善设施并整改到位。同时建立船舶企业整改清单台账,完善船舶产业环保管控体系,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将企业安全及环境风险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联合多部门及专家进行的隐患排查机制。 公示与监督2025年12月24日,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异议反映期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7日共10个工作日,受理单位为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领域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该公示期目前已经结束,此记录可作为公众了解长江船舶修造行业污染治理进程的长期参考资料。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