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例的出台与施行《马鞍山市城市更新条例》经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后出台的安徽省第一部市级法规,也是马鞍山市城市更新领域的首部专项法规。条例共5章23条,聚焦“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如何保障”等核心问题。 立法背景据发布会介绍,马鞍山市2024年城镇化率已达74.4%,城市发展从大规模增量建设转向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2025年5月2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7月14日至15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召开,8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均要求以城市更新为重要抓手推动城市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纳入2025年立法计划,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法规文本。 主要制度框架条例确立“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属地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与专家委员会制度。在实施流程上,构建“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的全链条工作流程,由市、县(区)住建部门一体推进城市体检与城市更新,形成城市体检报告,作为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依据。 在更新方式上,条例确立“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的原则,鼓励小规模、渐进式有机更新;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街巷、厂区、矿区实施重点保护;针对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等民生痛点推动连片更新与设施补短板,统筹推进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和“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发布会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例说明,改造中同步实施雨污分流、绿化提升、充电桩安装;对河道沿岸、边角空地进行生态化改造属于城市生态修复中的计划安排。 谁来做:实施主体条例实行分类确定机制,城市更新项目可由县(区)人民政府、所有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组织实施;鼓励所有权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前提下自主实施更新项目。 居民如何参与、权益如何保障条例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规划编制到项目实施均可参与。设立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提供评审、论证、咨询服务。权益保障方面:额外保留历史建筑或无偿移交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经依法核准后可按贡献的相应建筑面积补足;对确有实施困难的项目,在满足安全要求并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后,规划指标可按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城市更新相关规定的行为投诉举报,政府部门按规定处理。 “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安排条例将建设“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基本要求,在城市体检阶段重点排查社区医疗、教育、养老、文化等设施缺口;因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补齐城市短板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在对周边不产生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新增建设规模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制约。 保障措施
市住建局表示,下一步将从加强宣传培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