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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声明:皖(2019)第0059534号

2026-9-2 10:00|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6|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摘要: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2026年9月2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渠道发布一则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声明人李鹏飞因保管不善,将皖(2019)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595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人申请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该声明属于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法定公示事项,公示期满后原证书即告作废,权利人可按规定办理后续登记手续。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不动产权证书存在异议,可关注登记机构的后续处理进展。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
马鞍山一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声明:皖(2019)第005953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2026年9月2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渠道发布一则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声明人李鹏飞因保管不善,将皖(2019)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595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声明人申请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该声明属于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法定公示事项,公示期满后原证书即告作废,权利人可按规定办理后续登记手续。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不动产权证书存在异议,可关注登记机构的后续处理进展。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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