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聚网 › 门户 ›便民资料库 › 查看内容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指南:对象、备案材料与有效期要点

2024-3-25 00:00| 发布者: 晚饭少放油| 查看: 14| 评论: 0|原作者: 晚饭少放油|来自: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摘要: 根据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发布的政策宣传内容,全国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自2024年4月1日起试行。马鞍山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工伤职工,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哪些人可以申请 符合以下三类情形之一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一是在参保省外居住生活半年(含)以上的工伤职工;二是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至参保省外工作半年(含)以上的工伤职工;三是因医疗或辅助器具配置技术条件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到参保省外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理指南:对象、备案材料与有效期要点

根据马鞍山市人民医院发布的政策宣传内容,全国工伤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自2024年4月1日起试行。马鞍山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工伤职工,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哪些人可以申请

符合以下三类情形之一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一是在参保省外居住生活半年(含)以上的工伤职工;二是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至参保省外工作半年(含)以上的工伤职工;三是因医疗或辅助器具配置技术条件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到参保省外就医(配置)的工伤职工。

备案渠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安徽省政务服务网,提供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协议机构查询、工伤保险异地就医明细查询等公共服务。

办理备案需要的材料

异地就医(康复)结算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需填写《安徽省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并提供相应佐证:近亲属申请的另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和与工伤职工的关系佐证材料;委托他人申请的另提供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申请的另附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另须提供参保地指定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材料。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另须提供户籍相关材料,非户籍所在地的须提供居住证、户口本等长期居住佐证材料;常驻异地工作职工另须提供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等佐证材料及长期居住佐证材料。

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需填写备案表及参保地规定的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

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结算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填写《安徽省工伤保险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直接结算备案表》,按上述情形提供身份、委托、居住、工作等佐证材料;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填写《安徽省异地辅助器具配置直接结算备案表》及参保地规定的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异地配置时应携带备案表及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就医并主动出示。

备案有效期与使用规则

  •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备案: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办理后6个月内不予变更或取消。
  • 转诊转院备案:6个月有效,到期仍有异地就医需求的需重新办理。
  • 辅助器具配置备案:当次配置期间有效。
  • 备案原则上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开通的所有跨省直接结算协议机构多次就诊并直接结算。
  • 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

结算目录与凭证

住院工伤医疗费和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规定。社保卡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身份凭证。未办理备案登记或就医机构非跨省直接结算协议机构的,不能联网直接结算;因结算网络系统、就医凭证等故障无法直接结算的,相关费用回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手工报销。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关注公众号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请通过站内反馈或联系管理员处理。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6 Discuz! Team.

关注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