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背景与征集范围马鞍山市档案馆于2024年2月27日发布面向社会的红色档案征集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安徽省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条例》等规定,目的是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公告未设定截止日期,长期有效。 征集的地域范围是在马鞍山形成的或保存在马鞍山、与中国共产党历史密切相关的红色文献档案资料及实物;时间范围覆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时期。 哪些材料在征集之列文献档案资料方面包括:记录不同时期马鞍山地区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文献、报刊;反映马鞍山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和重要文件起草过程稿;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和采访记录原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原件;与马鞍山党史各时期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重要人物有关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 实物方面包括:反映各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和活动、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人物的文物,如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嘉奖令、工作证件、代表证件、印章、邮票,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票据、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 三种参与方式本次征集以自愿捐赠为主,档案馆按规定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
有意参与的各界组织和个人,可前往马鞍山市档案馆(永丰路66号)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商洽捐赠红色档案具体事宜。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档案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