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8-4 15:45|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6|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作废信息详情:
公告单位:马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博望分中心
公告日期:2026年8月4日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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