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马鞍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开发区超山西路85号公园郡15-702的不动产权办理继承登记。 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马鞍山市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C19、C20窗口 联系方式:0555-8210025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