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1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声明人张桂琴因保管不善,将皖(2022)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4938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根据声明内容,张桂琴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该不动产权证书。原证书编号为皖(2022)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0049387号,自本声明发布后作废,不再具有权属证明效力。 此类遗失声明属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定公示程序。证书作废并补发新证后,原证书即使被他人拾得也无法用于不动产交易或抵押等事项,有助于保障权利人的不动产安全。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