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7-27 15:24|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37|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拟对以下集体土地所有权予以首次登记。
公示期: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17日前)。如有异议,请将书面异议材料送达至以下地址。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区分局
联系方式:0555-2908066
拟登记土地信息: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信息来源: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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