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项政策管什么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考核评估方案,适用于本地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成为医保定点单位的全过程管理。政策依据包括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3号以及长三角地区医保定点评估工作的统一要求。 医药机构如何申请申请方需按材料目录提交医保定点申请表和其他相关材料;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还需补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医保经办机构先做初审,初审合格予以登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复审合格后正式受理。 评估与公示流程正式受理后3个月内组织评估。评估由在市医疗保障局监督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小组开展,专家与被评估机构存在应回避情形的须回避另抽,评估采取审查申请材料和现场查验两种形式。评估合格名单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举报或举报经核查不影响结果的,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并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不合格怎么办评估不合格的机构会被告知理由并获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评估;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现场评估后1年内不接受其再次申请。 口腔类机构复评试点方案选择口腔类专科医疗机构开展复评机制试点:评估合格并签订医保协议后进入为期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内依据定点准入条件复评,符合要求的正式纳入医保定点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定点资格。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县医保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