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3月20日,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现皖江工学院,位于马鞍山)面向各部门印发《河海大学文天学院管理岗、辅导员岗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校政〔2016〕201号)的补充通知,就该办法执行中容易混淆的两个问题作出说明。 申报口径:按岗位职级申报通知明确,申报人所申请晋升的职员职级,须对应自身岗位职级进行申报,并非对应职称工资申报。也就是说,晋升申报的参照系是教职工当前受聘岗位所对应的职级,而不是职称评聘形成的工资待遇。 待遇兑现:就高不就低关于晋升后的待遇,通知规定,职员职级晋升后的待遇与职称工资相比,按较高待遇兑现,两项待遇不叠加冲突,而是取其中较高者执行。 两个基础概念通知同时对两个概念作出界定:岗位职级,指任现职期间受聘的岗位所对应的职级;职称工资,指在现任岗位聘期内,同时符合职称评、聘要求所享受的待遇。 该补充说明是了解这所马鞍山高校2017年前后人事管理制度的历史资料,相关办法的具体执行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信息来源:皖江工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