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作废一份不动产权证书2026年8月31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作废公告。因该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 作废证书基本信息
公告的意义公告单位为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此类作废公告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法定公示程序,意味着原证书自公告作废后不再具备效力。若市民涉及该处不动产的买卖、继承或核验事宜,应以登记机构现行的登记信息为准,旧证书不能再作为权利凭证使用。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