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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管理办法2026年1月15日起实施 主要条件与流程

2026-1-1 08:22|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11|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摘要: 新办法的实施时间与背景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马金委〔2025〕9号)已于2025年12月24日经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12月31日印发,自2026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随之调整。原《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马金管〔2020〕13号)同时废止。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什么人可以申请、能贷来做什么 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马鞍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管理办法2026年1月15日起实施 主要条件与流程

新办法的实施时间与背景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马金委〔2025〕9号)已于2025年12月24日经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12月31日印发,自2026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随之调整。原《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马金管〔2020〕13号)同时废止。办法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什么人可以申请、能贷来做什么

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本人和所在单位都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使用范围是购买本市区域内符合贷款条件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公有住房、二手住房、拆迁安置住房以及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等。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申请需同时满足的条件

  • 借款人及配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本息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 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 本人及所在单位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且贷前6个月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无滞纳欠(缓)缴情况;
  • 有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材料。

额度、期限与利率

可贷款额度一般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或工资收入之和)×控制比例×12个月×贷款年限,控制比例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家庭经济能力控制在60%以内。每笔实际贷款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也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与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差额;二手房额度按届时政策结合房龄确定。配偶为现役军人的,可视同双职工缴存确定额度。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信誉及偿还能力良好的,最长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基础上延长不超过5年。二手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剩余土地使用年限;列入拆迁范围的住房不再发放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标准执行,期限1年以上贷款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标准执行。

办理程序与提交材料

借款人申请需如实面谈并提交原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备案)合同;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发票(转账凭证);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公积金中心综合确定额度与期限后,借款人面签《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再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后通知受委托银行放款。

还款与违约责任

还款可选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满一年后可申请变更。贷款发放次月起偿还,优先从公积金账户划转对冲。合同履行满一年后可申请提前还款,部分提前还款每次不低于1万元整数倍,还款后余额不低于1万元。借款人逾期、断缴、提供虚假资料等均属违约,公积金中心可责令纠正、中止贷款收回余额、处以罚息违约金直至依法处分抵押物;以虚假资料骗贷的,除追回贷款外3年内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并通报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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