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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解读:培训协议到期前离职 是否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6-8-27 16:13| 发布者: 简历慢慢改| 查看: 7| 评论: 0|原作者: 简历慢慢改|来自: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 培训服务期与违约金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哪些情形不构成违约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结论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解读中明确:用人单位
人社政策解读:培训协议到期前离职 是否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培训服务期与违约金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哪些情形不构成违约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结论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解读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依法订立培训服务协议,劳动者提前离职的,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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