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罚基本情况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文号为马公管罚字﹝2026﹞第03-2号,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当事人为徐芝玉。 违法违规事实安徽汀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马鞍山市招投标活动中,提供的技术负责人徐太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虚假材料。徐芝玉系安徽汀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依法查处。 处罚种类和履行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处罚方式为罚款1256.38元,履行期限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救济途径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