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8-26 11:15|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9|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26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因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作废。
本次公告的作废对象为登记在马鞍山明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花山区慈湖河路1050号先锋名邸2-1202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公告发布后,该证书即告作废,不能再作为该处不动产的权属凭证使用。涉及该处房产后续交易、登记事项的当事人,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时以登记簿记载为准。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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