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结论:证书已按程序作废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6年8月25日发布作废公告。因该机构无法收回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该证书自公告之日起作废。涉及的证书为马国用(2008)第5445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涉及的不动产信息该证书对应的不动产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春晖家园43-602,不动产单元号为340504003003GB00076F01080027,登记权利人为李华南。原证书属于国有土地使用证。 对本地读者的影响与核查要点
公告基本信息公告单位为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作废的原因为登记机构无法收回该证书,属于登记程序中的法定作废情形。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