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25日,马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博望分中心通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渠道发布公告,宣布一份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事由是相关机构已无法收回该证明原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办理公告作废手续。 涉及的不动产与证明信息本次作废的证明编号为皖(2020)马鞍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122号,登记的权利人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博望支行,权利类型为不动产权证明,对应的不动产位于博望区太行山路81号明发明博小镇一区2-801。该证明属于抵押类登记证明,并非产权人的产权证书。 对相关方的意义作废公告生效后,上述编号的登记证明不再具有证明效力。如市民在该处房产的交易、贷款或登记过程中遇到与该证明相关的问题,可以此公告作为核查依据,也可向马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博望分中心咨询确认登记现状。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