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示背景与依据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相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有关工作通知,对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履行社会责任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人员开展记功奖励评定。 公示内容与范围本次拟给予记功奖励的人员,覆盖马鞍山市直多个事业单位,包括新闻传媒、教育发展、社会保险、住房保障、交通运输执法、医疗卫生、市场监管、园林绿化、大数据管理、住房公积金等系统,同时包含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以及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所属单位的工作人员。记功评价周期为此前三个年度的本职工作表现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公示程序与监督渠道该局在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对拟记功人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程序办理记功奖励相关手续。具体的公示起止日期、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以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原始公示为准。 公示结束后的查阅价值公示期已经结束,社会监督的异议提交窗口随之关闭。但该名单作为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的正式公开记录,对相关单位、获奖人员本人以及关注本地人事奖励工作的公众仍具有历史查询和参考价值。需要核对完整名单原文的读者,可通过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原公示文件。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