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8-24 15:27| 发布者: 顺手提醒下| 查看: 6| 评论: 0|原作者: 顺手提醒下|来自: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24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因无法收回相关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下列证书公告作废。
该宗不动产单元号为340504007003GB00018F00020002,原证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公告作废后,原证书不再具备效力。凡涉及该处不动产的买卖、抵押、继承或查询,应以登记机构现时登记信息为准,可向马鞍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该单元当前权属状态。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评论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请通过站内反馈或联系管理员处理。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6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