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24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因无法收回所列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采石鸡鹅巷11号及11号-1、-2、-3、-4对应的产权证书公告作废。该公告意味着上述证书自公告之日起不再具有权属凭证效力。 哪些证书被作废本次作废共涉及两份证书、五条登记信息: | 证书类型 | 证书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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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所有权证 | 马房(95)权证字第230243号 | 黄兴禄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采石鸡鹅巷11号-1 | | 房屋所有权证 | 马房(95)权证字第230243号 | 黄兴禄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采石鸡鹅巷11号-2 | | 房屋所有权证 | 马房(95)权证字第230243号 | 黄兴禄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采石鸡鹅巷11号-3 | | 房屋所有权证 | 马房(95)权证字第230243号 | 黄兴禄 |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采石鸡鹅巷11号-4 |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马国用(1991)第227号 | 郭成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采石鸡鹅巷11号 |
读者需要关注什么- 若手中持有上述编号的旧证书,其凭证效力已因公告作废而终止,后续不动产事项应以现行登记记载为准。
- 与采石鸡鹅巷11号各单元存在交易、继承或相邻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办理相关手续前应先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实该处不动产的现势登记状态。
- 公告所列不动产单元号(如340504004001GB10046F00020001至0004及00000000)可作为查询时的精确索引。
作废原因与法律依据公告说明,作废的直接原因是登记机构无法收回原证书;法律依据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此类公告是登记机构处理证书无法收回情形的法定程序,目的是防止原证书继续流通产生权属混淆。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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