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厂厂联动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工程占用旅游大道(江东大道-红东路段)南北两侧人行道外侧绿地审批
马鞍山城管局批复旅游大道绿地占用施工许可 厂厂联动二期工程涉及花山区路段
这件事和你有什么关系
速读要点 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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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概览 2026年9月9日,马鞍山市城市管理局作出马城管(并)审字〔2026〕第007号行政许可决定,同意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提出的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厂厂联动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工程占用旅游大道(江东大道至红东路段)南北两侧人行道外侧绿地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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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与涉及绿地 此次审批依据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管线中心意见,并经市园林处、花山区城管局现场勘查和审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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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申请于2026年9月7日提出。
已核验全文
根据马城管(并)审字〔2026〕第007号行政许可决定书,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于2026年9月7日提出的马鞍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厂厂联动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工程占用旅游大道(江东大道—红东路段)南北两侧人行道外侧绿地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许可机关于2026年9月9日决定同意该项行政许可。
申请单位马鞍山市市政管理处地址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西路121号,联系人徐小双,联系电话137****6580。本次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1款及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的规定,同时依据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马鞍山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系统厂厂联动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市管线中心意见,并经市园林处、花山区城管局现场勘查、审查后作出。
涉及绿化范围
本次占用涉及的处管绿地包括:银杏2株(胸径16cm)、香樟4株(胸径15cm)、紫薇1株(地径8cm)、桂花7株(蓬径150cm)、紫荆7株(蓬径120cm)、紫荆3株(蓬径200cm)、石楠2株(蓬径150cm)、丛竹2丛(蓬径150cm)、红叶石楠球8株(蓬径120cm)、海桐70平方米(高60-70cm)、红叶石楠145平方米(高60-70cm)、金边黄杨8平方米(高50-60)、龙柏8平方米(高50-60cm)、鸢尾8平方米(多年生)、草皮50平方米(百慕大);区管绿地为草皮400平方米。施工完成后须按标准恢复绿地。
施工条件与安全要求
实施前,建设单位应与各相关单位做好对接工作,按图施工并注意施工现场安全。如因施工和后期的管养造成损坏和安全事故,一切损失和赔偿责任由申请方负责。为确保地下管线安全,申请单位应在施工前加强与首创水务、供电公司、港华燃气等相关管道企业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地下管线现状,杜绝野蛮盲目施工等隐患;如因施工造成损坏,一切损失由申请方负责赔偿。相关联系电话为:首创2474980、供电公司8855647、港华2475787、电信10000、移动10086、联通10010、广电96599。
施工现场要标明施工单位名称,并按规范标准做好现场围护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施工,做好后期恢复,并对原有地下管线进行保护。涉及夜间施工的,要悬挂红灯等标识,减少扰民。
监管验收与后续安排
施工前须与市园林处、花山区城管局联系,施工期间由市园林处、花山区城管局进行监督管理(联系电话:2156579、8885030),施工结束后由申请单位及时联系市园林处、花山区城管局进行现场验收。涉及其他相关部门事宜,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0天。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决定书一式二份,申请人、许可机关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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