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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马市监罚送告〔2026〕18号)

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告送达处罚告知书

这件事和你有什么关系

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对本市12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并公告送达,涉及本地企业经营监管与公示程序。

速读要点 3 条

  1. 01

    公告送达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8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马市监罚送告〔2026〕18号)。

  2. 02

    案件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 2026年8月14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03

    因马鞍山新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下落不明,该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对《行政处罚告知书》(马市监罚告〔2026〕635号)进行公告送达。

已核验全文

近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马市监罚送告〔2026〕18号),向马鞍山新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马市监罚告〔2026〕635号)。因上述企业下落不明,该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依法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由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9月8日依法作出。

案件线索来源与调查情况

根据公告内容,2026年8月14日,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补充案件线索移送材料的函》,反映马鞍山新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详见移送材料)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该局立案调查后,目前案件已调查终结。

经查,上述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其登记住所的产权人、物业管理人等亦陈述相关企业实际已不在该地址生产经营,执法人员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与这些企业取得联系。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上述企业涉嫌构成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本案无自由裁量适用情节。

拟处罚决定及法律依据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据此,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马鞍山新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送达安排与企业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公告要求,相关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马市监罚告〔2026〕63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告知书另附企业基本信息(新展电子等12家企业)附件,供相关企业查阅核对。

相关事宜可联系管星宇,联系电话0555-3556635,联系地址为马鞍山市湖东中路159号马鞍山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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